办事流程及说明
受理登记→核收费用→交易初审→交易审批→产权初审→
产权审核→领导审批→核档制证→发放权证→档案归录
办事人员在受理登记以前,对所申请办理登记的房产,应先 进行房产测绘,并取得房产测绘成果。
经办科室
受理登记—房地产交易服务大厅4号窗受理 核收费用—房地产交易服务大厅8号窗办理 交易初审—交易科长审理 交易审批—交易主管副主任审理 产权初审—权属管理科长审理 产权审核—权属主管主任审理 领导审阅—中心主任审批 核档制证—权属管理科发证室办理 发放权证—房产交易服务大厅2号窗办理 档案归录—档案室办理
提交证件
土地使用权证 规划建设许可证 房产测绘成果 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(验原件,留存复印件)
承诺时限
自缴费之日起15个工作日领证
收费项目
产权登记费 |